球会章程内容如下:
西澳华风高尔夫球会
章程
2013
索引
1.0 名称…………………………………………………………………………………………………………………. 3
2.0 球会宗旨………………………………………………………………………………… 3
3.0 球会权力……………………………………………………………………………………………………………… 3
4.0 理事会………………………………………………………………………………………………………………… 4
5.0 理事会成员免除………………………………………………………………………………… 5
6.0 信息或职务利用………………………………………………………………………… 6
7.0 权益公开……………………………………………………………………………………… 6
8.0 隐含效力…………………………………………………………………………………………………. 7
9.0 理事会…………………………………………………………………………………………………. 7
10.0 理事会决定…………………………………………………………………………………….. 7
11.0 次级理事会………………………………………………………………………………………………. 9
12.0 会员…………………………………………………………………………………………………….. 9
13.0 会员名册………………………………………………………………………………………. 10
14.0 年费……………………………………………………………………………………… 10
15.0 财务………………………………………………………………………………………………………….. 11
16.0 附则………………………………………………………………………………………………………….. 11
17.0 常年会员大会……………………………………………………………………………….. 11
18.0 特别会员大会………………………………………………………………………………… 12
19.0 投票…………………………………………………………………………………………………………… 13
20.0 非营利…………………………………………………………………………………………………….. 14
21.0 查账……………………………………………………………………………………………………………… 14
22.0 收入及财产…………………………………………………………………………………….. 15
23.0 章程…………………………………………………………………………………………………. 15
24.0 受托人…………………………………………………………………………………………………………. 16
25.0 公章…………………………………………………………………………………………………. 16
26.0 档案保管及检查……………………………………………………………….. 16
27.0 理事会成员保障…………………………………………………………………………. 16
28.0 解散……………………………………………………………………………………………………. 17
29.0 捐赠基金及如适用,免税捐赠接收者状态……………………………………………………………………………………….. 17
30.0 其他…………………………………………………………………………………………………………………………………..18
1.0 名称
球会英文名称为AUS-CHINESE GOLF ASSOCIATION INC.
中文名称为西澳华风高尔夫球会。
以下简称“球会”。
2.0 球会宗旨
球会宗旨是在澳洲华人社区推广高尔夫球运动。
球会为非营利性组织,鼓励会员以社会化、商业交际和与西方社会建立人际关系的形式互相切磋。
2.1 球会的收入及财产应仅用于推广球会宗旨。如果球会必须向任何官员或球会雇员或非会员的其他人支付善意报酬,以回报他们对球会的服务,任何比例的收入或财产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转给或分配给球会会员。
3.0 球会权力
球会应具有以下权力:
3.1 确立服务项目,注册公司名称,并进行达成球会宗旨所必需的或对之有益的活动。
3.2 订立为达成球会宗旨所必需或对之有益的合同。
3.3 购买、租用或以交换、雇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持有动产或不动产,包括任何权利、福利和/或特权。
3.4 建设建筑物,并在当下或以后修复、修理、重建、更改、增添及拆除球会名下的任何建筑或结构。
3.5 销售、交换、出租、抵押、典当、雇用、丢弃、从中获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全部或部分球会之动产和不动产。
3.6 从任何级别的政府、公司、信托公司、个体及其他融资组织申请基金。
3.7 请求资金并接受捐赠,不管是动产或不动产、遗赠遗产。
3.8 筹集资金或借钱并确保资金偿还。以球会认为适当之方式发行信用债券,对球会现有及未来的动产或不动产允许抵押、收费或证券,并赎回或付清任何全部或部分现有或未来的证券。
3.9 解决非球会当下用途的球会款项,球会不时对此作出决定。
3.10 基于信任持有并管理财产。
3.11 任命、雇用并经球会考虑给工作人员、代理及服务人员付款,解雇或暂停这些服务。
3.12 与任何与球会有共同宗旨的协会或机构交往、加入该协会或机构,或与之合作,此协会或机构不应以从事务中保证其会员的金钱利益为目的。
3.13 根据球会章程制定规章制度,便于球会事务的管理。
3.14 如果客户出现财政困难,以现金或实物提供奖学金、物质援助及指导。
3.15 一般情况下,执行对达成球会宗旨有益或附带的任何其他事项。
4.0 理事会
球会的事务将由管理理事会负责,称之为理事会。
4.1 理事会最多由六名成员组成:
4.1.1 会长;
4.1.2 副会长;
4.1.3 秘书长,以及
其他理事会成员不少于三(3)名。
4.2 理事会负责对球会的财务、行政及管理功能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球会的战略方向。
4.3 在常年会员大会之后,或按照需要,新理事会将尽快选出执事人员。
4.4 理事会可能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加入理事会,此人应是当然委员。
4.5 理事会成员任职三年,理事会成员实行轮流制,征召现有会员。
4.6 放弃理事会成员资格应提交书面申请。
4.7 如果任何时候理事会职位出现空缺,理事会将指定一人任职,但在下一年常年会员大会上,该职位将声明为空缺。
4.8 如果理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员大会,且无道歉告示,理事会将取消此人的理事会成员资格。
4.9 理事会可以每年决定会员费。
4.10 理事会成员同意签订并受一份文件的约束,该文件声称成员支持球会宗旨并致力于球会繁荣。
4.11 会长必须由华人社区中的一位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杰出商人担任。
(a) 他/她必须欣赏高尔夫球运动、理解并遵守高尔夫球规则;且
(b) 他/她必须是澳洲境内的其他高尔夫球俱乐部的一位现任会员
4.12 秘书长的职责是管理并处理会员及社区的询问。
(a) 他/她必须深刻了解并遵守球会规章;且
(b) 他/她必须保管保密条件下任何一方提交的会员信息、球会信息的文件记录和文档。
5.0 理事会成员免除
5.1 经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可以免除任何一位理事会成员。
5.2 该拟定决议所述的理事会成员必须至少提前四周通知会员大会,并向主席做出书面陈述(不超过合理长度),并请求向会员及主席做陈述报告。理事会成员可要求在会员大会上宣读陈述报告。
5.3 理事会职务空缺
如果理事会成员有如下行为,该成员的理事会职务将为空缺:
(a) 根据《公司法》解释在管理下破产,
(b) 精神失常,或根据法律其身体或遗产有心理健康问题倾向;
(c) 被认为犯有或证明有可公诉罪行,并被判入监,不管刑期是否是强制实行;
(d) 书面通知理事会,辞去理事会成员职务;或
(e) 无理事会其他成员批准(不管是缺席前后给出通知),未能连续三次出席理事会会议,经理事会决议免除职务的。
6.0 信息或职位的使用
6.1 理事会成员不得
停任理事会成员后,不得故意或鲁莽地不合理使用凭借其球会职位获得的信息,以便为自己或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获取任何金钱利益或物质利益;不得对球会造成任何伤害。
6.2 章程6.1关于信息使用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球会雇佣或与球会有直接联系的任何人。
7.0 权益公开
7.1 与球会在合同或合同草案中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的理事,一旦认识到其权益,必须立即向理事会披露其权益的性质及范围。
7.2 如果该理事:
(a) 是球会的一名雇员;
(b) 是球会为其利益而成立的阶层的一员;或
(c) 与球会所有会员或大部分会员有共同权益,
那么章程7.1所述关于权益的内容不适用此处。
7.3 理事会成员不应是理事会的查账员。
7.4 事关理事会成员权益的合同的表决
与球会在合同或合同草案中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理事不应参加理事会关于该合同所做的任何决策,但可以在其他理事的决定下,参加关于该合同或合同草案的任何商议。
8.0 隐含效力
尽管本章程中其他任何条款有所表述,但只要理事会的理事:
(a) 正式被任命;
(b) 按时继续本职务工作;且
(c) 任何关键时刻完全有资格处理作为一名理事做过或意图做的事情,
那么理事会会议的所有决策及活动,理事会采取的所有行动,或作为理事的个人都是有效的,即使稍后发现该个人的任命或续任存在缺陷,或稍后发现该个人已提出辞呈或无权做某一件事。
9.0 理事会
9.1 理事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或在认为必要时举行,但每年不少于四次会议。
9.2 T理事会可延期或以其他适宜的方式进行管理。
9.3 主席或任何理事在其任何适宜时可召开理事会。
10.0 理事会决策
10.1 根据本章程,有法定人数出席的理事会可由理事成员行使名下或可行使的任何权力及自由裁量权。
10.2 理事会的法定人数应为四(4)名理事成员。
10.3 理事会上产生的问题应由出席的理事投票表决。就各方面而言这种表决是理事会的决定。
10.4 当对拟定决议的投票持平时,理事会主席有决定票。
10.5 理事会观察员
根据理事会适当决定,理事会可邀请会员及其他人参加会议或会议一部分,但该会员或个人无投票权且在会议期间不得发言,除非经主席允许。
10.6 电话会议或其他电子方式召开的会议:
a) 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手段同时联系多位理事召开理事会,人数满足法定人数,只要能召开此会议且此方式改变是有必要的则本章程中关于理事会成员会议的所有内容在此适用。
b) 无法出席理事会的理事可以要求以电话或其他电子手段与会,就投票而言,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手段与会的理事被视为出席会议。
10.7 理事会书面决议
理事可签署同意一份文件,如果其不签署,并不意味着该文件相关的法令、事务或决议失效。
- 8 会议法定人数
未达法定人数,理事会不得处理任何交易事务。如会议开始15分钟内仍未达法定人数,主席应宣布将会议延期至下一周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
如果理事会成员人数不足以组成理事会法定人数,或少于本章程中规定的理事会成员最低人数,其他理事应立即:
a) 将理事人数增加至足以组成法定人数并满足本章程要求的最低人数;或
b) 为此召开球会会员大会,并
c) 在此之前,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有紧急情况要求执行才可行动。
10.9 主席
主席在每次理事会上行使主席职权,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如果主席及副主席都缺席,或不愿意在某一特殊理事会上行使职权,那么出席的理事会成员必须推选出其中一位行使该次会议的主席职权。
11.0 次级委员会
已删除。
12.0 会员
12.1 新会员——申请成为球会会员,申请者必须由一位提名人提议,并经另一位提名人确认其清楚理解球会的章程,然后介绍给球会理事会及其他会员。
从申请者姓名进入会员名册时起,球会的会员资格生效,会员由球会正式授予。
12.3 球会应保有会员名册,该簿应记录会员入会时的姓名、邮编和/或邮箱,并根据《1987年联合组织法》27节,不时修改地址。
12.4 任何会员有损害球会权益的行为,不论是以金钱、道德或其他方式,都会被除名或冻结会籍。
12.5 被除名或冻结会籍的会员无权要求任何退款。
12.6 因入会,个人的权利、特权或义务:
a) 无法转让或传递给另一人;且
b) 在个人因死亡、辞职或其他原因停止会籍时终止
12.7 会籍终止
如果会员有如下情况,其会籍将立即失效:
a) 死亡;
b) 作为会员向理事会提交书面通知退会;
c) 精神失常;或
d) 经理事会酌情决定,该会员无法联系,因其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不出席会议,或以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到;或未缴纳任何会费或应在到期三个月内缴纳的订阅费,或理事会决定的其他时间。
13.0 会员名册
13.1 会员在向理事提交合理通知后可以在球会办公室查看会员名册。
13.2 会员名册以理事会认为合适的方式或形式保存,只要其随时可转变为书面或打印形式。
13.3 所有人应将会员名册的信息视为完整准确。随后在会员名册中发现的任何遗漏或错误造成会员名册不完整不准确的非诚意行为被视为无效,可予以撤销。
13.4 普通会员
会员有如下行为,可成为球会的普通会员:
a) 应付给球会的所有资金在相关时间到付;或
b) 理事会在特定情况特殊环境下或困难存在时,将欠球会资金的会员认定为普通会员。
13.5 非球会普通会员的会员没有会员大会的投票权。
14.0年费
a) 个人会员的年费由理事会不定时作出规定。
b) 经理事会酌情考虑,可能暂停任何会籍的年费。
15.0 财务
15.1 球会财年范围是从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1日。
15.2 理事会应保管适当账簿,这些账簿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了球会的事务及活动。
15.3 理事会应批准适当的流程及过程,以便授权所有的财务支出。
15.4 所有可转让票据应有理事会授权的两(2)位人士签署或认证。
15.5 理事会可提名个人,委托其签署所有支票及其他可转让票据。
15.6 球会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存入理事会批准的球会账户中。
16.0 附则
理事会将草拟治理球会管理的附则,并对此附则作出解释。
17.0 常年会员大会
17.1 常年会员大会应于每财年前四(4)个月内召开。常年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十(10)人。
17.2 常年会员大会处理事项包括:
a) 复准前期会议记录
b) 提呈及接纳财政账目及报告
c) 选举下一年查账员
d) 选举理事会成员
e) 讨论会员提案
f) 处理其他事宜
17.3 常年会员大会开会日期至少十四天前,寄或交予每个会员一份开会通知书。提供电邮的会员将通过电邮通知,其他人将以邮寄方式告知。任何意外遗漏不会对会员大会的效力造成影响。
17.4 球会会员在常年会员大会上提出的提案通知应于大会开会日期至少七(7)天前递交至秘书长。
17.5 如果在常年会员大会开始后半小时内出席人数未达法定人数,大会将于两周后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并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告知所有会员新开会日期。
17.6 如果在推迟之日,仍未达法定人数,大会将按时举行,不再延期。
17.7 球会所有理事会成员必须出席每届常年会员大会。未经提前书面通知其他理事会成员,任何成员都不得缺席。
18.0 特别会员大会
18.1 经理事会四名成员或球会十名会员申请,倘若该申请不涉及提议开除会员,秘书长应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议召开缘由应在会议通知中声明,除召开缘由相关事宜,此特别会议不处理其他事项。
18.2 大会日期前十四(14)天发书面通告予全体会员。通告以邮寄或电邮形式告知每位会员。通告应述明时间、地点以及会议性质。
18.3 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十(10)人。
18.4 在会员大会(除选举大会会长及会议延期以外)讨论事项时,需有法定人数在场,方可处理事项。
18.5 如在会议开始半小时内未达法定人数,会议将:
a) 如应会员要求,会议将解散;且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延期至下一周的同一天同一时间及同一地点(除非在休会期间会长于推迟日期之前书面通知会员另外指定地点)。如在延期的会议开始半小时内仍未达法定人数,延期的会议将被解散。
会员大会延期14天或更长时间的,延期会议通知必须告予会员。
18.6 会员大会主席
理事会会长(如在大会开始前15分钟内到场且愿意)必须在每次会员大会上担任会议主席。
18.7 如 在会员大会上:
a) 理事会会长未在15分钟内到场;或
b) 理事会会长到场,但不愿担任会议主席,那么出席会员必须选举出会议主席:
i. 到场并愿意担任主席的另一位理事会成员;或
ii. 如果到场的理事会成员都不愿担任,可选出一位到场且愿意担任主席的会员。
18.8 组织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上出现的关于议事次序、大会流程或行为的问题必须提交大会主席解决,主席具有最终决定权。
19.0 选举
19.1 每次会议上, 亲自出席的会员每人有一(1)张选票。
19.2 所有大会及理事会上,所有问题应由主席决定或经任何两名会员申请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时,任何出席会员可要求分开表决。
19.3 在此类大会上,主席应有协商票,如就任何问题出现票数持平,主席还应有决定性一票。
19.4 不允许有代理投票。只有在常年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上出席的会员方有权投票。
20.0 非营利
球会的收入及财产应仅用于推广球会宗旨。如果球会必须向任何官员或球会雇员或非会员的其他人支付善意报酬,以回报他们对球会的服务,任何比例的收入或财产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转给或分配给球会会员。
21.0 查账
21.1 由常年会员大会的会员任命的查账员应为组织协会注册处批准认可的专业机构的会员。
21.2 球会查账员应查核年度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出具审核认证。为此,查账员有权要求出示与球会事务相关的所有账簿、付款凭单及文件。
21.3 查账员报告
查账员必须:
a) 在每次常年会员大会上向会员呈递其任职期间年度大会之前制作的有关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表的报告。
b) 无论是否为个人观点,在报告中陈述:
所有适当拟定以便在其最后财年结束时(或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涉及的其他适当时间)真实公正地反应球会财务状况的文件,包括收入支出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报告,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附加或意欲读取的报告及笔记;以及
c) 查账员查核后的账单及其他记录应妥善保管。
查账员可在其职责范围内出席会员大会,并直接向会员提呈报告。
21.4 球会的财务记录应于每个财年结束时进行查核,并在常年会员大会上提呈查账报表。
21.5 查账员酬金
理事会可不时调整查账员酬金。
22.0 收入及财产
22.1 资金来源
球会资金来自规费、会员费、礼金、赞助费、 捐赠、政府拨款、筹款活动及理事会决定的其他此类来源。
22.2 球会的收入及财产,不论什么来源,应仅用于推广球会宗旨,任何收入及财产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红利或折让方式支付给或转给球会会员,除非此人为理事会雇工。
22.3 章程22.2不禁止以下善意付款:
a) 会员的现款支付费用;
b) 具备专业或技术能力的会员向球会提供服务,该服务由理事会提前批准且服务费不超过商业合理付费;
c) 日常事务中提供的物品;
d) 向会员合理支付所借款项的利息
e) 向会员合理支付球会所租赁场地的租金。
23.0 章程
球会应按照章程进行管理。
23.1 如果在常年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开始日期前不少于十四(14)天发出通知,且通知包含提议的修正案或陈述修正案可供任何会员检查,那么球会宗旨(法律要求需经批准)及本章程所涵盖条款可进行修正、改变或取消,大会批准的新宗旨及条款可实施。
23.2(1) 球会可修改或取消这些条款,或增加新的条款,其依据为法案17、18、19节中的流程,其内容如下:
(a) 根据(1) (d) 及 (1)(e)小条,球会可经特殊决议修改其条款,无其他方式;
(b) 在修改条款的特殊决议通过一个月内,或在特殊案例中理事允许的更长时间内(球会书面申请),球会必须向理事提出特殊决议通知,该决议阐明修改详情,并附有委员会成员出具的认证证实该决议已作为特殊决议按期通过,且球会条款的修改符合本法案的要求;
(c) 除非遵守 (1) (b)小条内容,球会条款变更才会生效;
(d) 除非遵守(1) (a) 至(1) (c)小条,且理事批准修改名称,关于变更球会名称的条款变更方才生效;
(e) 除非遵守(1) (a) 至(1) (c)小条,且理事批准修改球会宗旨,关于变更球会宗旨的条款变更方才生效。
(2) 所有条款对每位会员及球会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每位会员及球会已签署这些条款并同意受其制约。
24.0 受托人
除非会员另有决定,球会理事会暂时被视为球会的受托人,保管球会名下的任何动产或不动产。
25.0 公章
球会公章刻有球会名称,应由球会会长保管。除了依照球会决议,有会长及两名理事在场,两名理事签字为证外,公章不得在任何契约或文件上使用或盖章。
26.0 档案保管及检查
理事会或其代表必须保管球会的所有账簿、文档及证券。
会员向理事会或其代表提交合理通知后,可查看与组织相关的文件、会员名册以及会员大会会议记录。
27.0 理事会成员保障
27.1 理事会成员得到理事会许可后代表球会接受或招致任何金钱责任的,应受球会保护,免于此类责任的任何个人损失。
27.2 在法律允可程度上,球会可支付保险费,保护球会的人员免于:
a) 个人作为工作人员或理事因维护流程而导致的费用责任,排除因不当或非法行为导致的责任;以及
b) 个人作为工作人员或理事导致的任何其他责任,排除与球会相关的故意失职行为引起的责任。
28.0 解散
关于停止球会的特殊决议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表决,特别会员大会应在在开会日期十四(14)天前通知会员。
28.1 在就结束球会的特别会员大会上,百分之七十五(75%)的出席会员支持提议时,关于结束球会的提议应被接纳。
28.2 如特别会员大会上百分之七十五(75%)的出席会员投票肯定特殊决议,则球会应立即解散。
28.3 球会所欠下之债务、清算之成本、费用及开支必须清还,如在球会停业时,还有剩余财产,该财产应捐予依据《联合组织法》成立的与球会有相似宗旨的其他团体,或捐予依据《所得税评估法》16节豁免所得税的慈善团体。
28.4 依据28.3条中提及的《联合组织法》成立的团体应由所述特别会员大会的会员决议决定,该大会依据《联合组织法》33(3)节授权并指导理事会准备一份分配方案,以便分配球会的剩余财产。
28.5 如缺少28.4条款所述的决议时,财产支付或分配应由西澳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决定。
29.0 捐赠基金及如适用免税捐赠接受者状态
29.1 作为维持免税捐赠接受者(DGR)状态的条件,该团体必须运营并维持捐赠基金。如果捐赠基金被清算,或该团体被取消DGR资格,在付清由此引起的债务之后,捐赠基金的任何剩余资产应转至拥有免税捐赠状态的基金、机构或协会。
29.2 倘若用于特殊目的之捐赠,不论以金钱或其他形式,按照捐款人的明示希望使用,只要理事会认为可行且此使用遵守球会章程。球会普通基金的所有会员费及捐赠应由理事会管理,用于球会一般用途。
30.0 其他事项
30.1着装要求
(a) 球会计划为球会制作一套标准的高尔夫球衣,以展现球会整体性。
(b) 球会会员有责任随时整理着装,注重仪表。
30.2 赛事
(a) 球会将每月举办比赛,所有会员有资格参加。
(b) 球会将每年举办一次大型比赛,所有会员有资格参加。
(c) 参加比赛的所有会员必须平摊所有相关费用。